馬修單車在哪裡?

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577號,捷運士林站1號出口走路5分鐘抵達。相對位置在郭元益博物館對面。

單車租借費用怎麼算?

請參考:單車種類。

我們從第2小時開始租金開始減免,租越久越便宜,租越多天越划算!

我一定要戴安全帽嗎?

一般自行車沒有強制規定,但電動輔助自行車需要。為了您的安全著想,我們建議您佩戴安全帽,並於每次租單車時免費提供租借。

騎車必須使用頭尾燈嗎?

必須。夜間行駛時必須安裝燈具,未安裝者有罰款180元。

我會在外過夜,單車要如何放置?

建議自行車放置室內。若您住在飯店或民宿,請先與業者聯繫,了解是否可以將自行車帶到您的房間,或者有無安全空間停放單車。將自行車保持在室內過夜是避免潛在損壞或盜竊的最佳方法。

請問您提供多少尺寸單車呢?

我們從身高90到200公分的人都有單車可以騎,但因庫存數量不一,建議事先預訂。

若是單車損壞或是被偷,誰負責?

承租人負責,請參考使用者義務與承諾。我們將為您提供確保自行車安全所需的工具和知識,但是您有責任退還我們給您的一切。

單車有保險嗎?

很抱歉,目前台灣尚未有完整單車產物保險提供。假使單車在租賃期間有任何損壞,我們會要求客應須賠償全新的50-70%費用。

另外人身保險請自行向自己業務員投保旅遊平安險。

請問您提供單車運送至指定地點嗎?

有,我們可協助單車運送,最高可運送8台單車。但必須根據店內人手情況而定,根據距離報價,詳情可直接臉書私訊詢問我們。

可以甲地租乙地還嗎?

可以,需要提前告知,並到合作單車店還車,且客人需要負擔還車時打包費與運送費,平均$500-1500元之間。

環島單車最晚什麼時候訂?

我們沒有特別限制最晚什麼時候訂車,但只要是旺季時間,建議一個月前就開始安排預訂,但出發前三天訂車另收急件費300元。

租環島單車需要事先付訂金嗎?

需要,我們確認有車之後會要求收取訂金$1,000,以確保雙方單車租借合約成立。

我們提供半小時試騎,滿意之後現金付訂,也能透過匯款付訂。

請問目前用什麼方式支付?

以現金交易、信用卡為主,也可透過匯款方式支付,國外旅客以銀行匯款與PAYPAL交易訂金。尚未開放支付寶、微信付款。

付訂金後因有事要取消,能否退款?

馬修單車有權決定一切的取消原則,金額需負擔合約成立後造成車店安排車況的損失。

我們鼓勵客人為下次環島做準備,此訂金將從預定租車日算起,保留一年。

環島單車提早歸還可以退款嗎?

很抱歉,我們會在您訂車時確認您出發與歸還時間,但因個人因素中途需提早還車,我們無法退款。

我會很早出發,可以提前一天取車嗎?

可以,我們當日下午4點以後取車者,將不會多算一天費用,若需要提前一日取車者,必須依據車店當天狀況,將會由我們安排取車時間。

環島期間,單車需要維修怎麼處理?

首先,請先跟我聯繫,並搜尋附近單車店協助。

費用若是超過1000元,請前往我們合作店家協助,並交回收據,我們將願意與您分擔一半費用。若是費用低於1000元,請承租者自行負擔。

我有裝備,可以自己帶來或另外租借嗎?

可以,我們歡迎自備馬鞍袋、安全帽、卡鞋、卡踏工具等客人。除了基本環島裝備,另提供卡踏、攜車袋租借。

騎單車有什麼規定嗎?

與汽車遵守相同的法律、不可騎在人行道、騎樓、公園處。不可逆向、闖紅燈等等,更多資訊可參考台灣城市單車聯盟整理。

單車可以攜帶上火車嗎?

可以,目前攜帶單車上火車有兩種方式:

  1. 租借攜車袋─須拆卸輪組將單車打包扛上火車,不須額外買單車車票。
  2. 至火車站現場購買單車車票:台灣每天都有兩鐵列車可搭乘,可透過火車時刻表查詢:https://tip.railway.gov.tw/tra-tip-web/tip/tip001/tip112/gobytime
  1. 租借者請聽從出租人環島前說明,內容包含騎乘要領、剎車要領、變速要領、路況要領。
  2. 領取自行車時,請檢查胎壓、煞車、變速及座墊高度,確認正常後再辦理租借。
  3. 如經陡坡,請注意變速要領,上下橋樑引道請下車牽行勿騎乘。
  4. 嚴禁將孩童、寵物置放於自行車前置物籃內或後貨架,一經發現立即停止租用。
  5. 騎乘時,請先使用右手煞車(後輪),同時注意注意剎車要領,待車速降低時再雙手煞車。
承租人應於租借前,確認具備使用與操作自行車能力,
並於租借前詳細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公告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,方得使用。
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

自行車發生擦撞或毀損致承租人、使用人或第三人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,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,承租人或使用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出租人後,租賃關係即為終止。事故原因可歸責於承租人或使用人時,承租人或使用人應負擔法律及賠償責任。

因可歸責於承租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本自行車毀損者,承租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。考量規範契約雙方當事人間之權利與義務關係,有關自行車發生擦撞或毀損等事故,致生有[向第三人求償]情事者,仍宜回歸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。

承租人或使用人遺失自行車,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,應立即報案並通知出租人,租賃關係即為終止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本自行車遺失者,承租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。

前項賠償金額為建議售價8折整(不得高於本自行車購置價格扣除折舊後之金額)。

承租人及使用人騎乘自行車應遵守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三章慢車、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五章慢車規定。租賃期間,如有可歸責於承租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違反交通法令之處罰案件者,罰鍰部分應由承租人負責繳清。

承租人及使用人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,保管本自行車,禁止出賣、質押、典當自行車等行為。

本自行車承租費用僅含產品責任保險,不包含個人傷害險,如需附加保險,應自行投保。